| 7. |
然後,你应该将讼费单送交登记处存档及支付法院的讼费评定费。你亦应即时将这讼费单送交一份给付款方。数额是10万元或以下的讼费单会不经聆讯而由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评定,因此无需编定聆讯日期,法庭会书面通知你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评定暂准的款额。
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都同意,便可以发出经盖印的证明书,列明评定为讼费的款额以及法院的讼费评定费。如有反对暂定的评定款额,反对的一方,可以申请排期聆讯,由聆案官处理。这样,就需要进行以下
所述的讼费评定聆讯程序。
讼费评定聆讯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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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如果你的讼费单数额超过10万元,法庭会编排提讯时间。付款方应在提讯前,至少3整天前(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将反对理由书送交收款方及法院登记处存档。付款方与收款方亦应尝试协商整份讼费单或尽可能就各项目达成协议。在提讯日,聆案官会就讼费评定作出指示,例如根据双方的估计而定出正式聆讯所需的时间。倘若在提讯日,付款方缺席,聆案官可以对讼费单作出评定或批准单上所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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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如果你是付款方,你应该在收到讼费单之後,尽快与收款方尝试议定一笔过款项和解或尽量解决有争议的项目。如果双方不能和解,你便应该准备反对理由书。你应该在聆讯前,至少3整天前,送交一份反对理由书给收款方或代表他的律师,并送交一份给法院登记处存档。你必须明确指出讼费单上哪一页、哪个编号的项目是你反对支付的,并简述反对理由。对於你反对的项目,你还应该建议一个合理的讼费款额。
反对理由通常是关於:
| (i) |
每小时的收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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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工作所需的时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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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i) |
过高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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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v) |
处理工作的人不合资格或资格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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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
讼费命令并不包括那项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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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 |
做了非必要非恰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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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理由书的参考样本附载於本文的
附录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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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如果你是收款方,在收到付款方的反对理由书後,便应该认真考虑那些反对理由及尝试与付款方和解。除非你能就整笔款项和解,否则你应该为讼费评定程序而准备文件册,对於付款方反对的讼费项目,你要备齐所有支持那些项目的收费的文件,编入文件册,这样做可以帮助聆案官决定你所要求的讼费是否有充分理据支持。作讼费评定之用的文件册必须在聆讯至少两整天前,呈交聆案官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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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在正式的讼费评定聆讯中,聆案官会逐项审查受反对的讼费项目。诉讼各方可以向聆案官陈词,聆案官会逐项宣读经评定批准的讼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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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讼费评定聆讯结束後,诉讼各方应计算出聆案官评定批准的讼费总额,然後共同呈交一份证明书(称为讼费评定证明书)给聆案官核准。经核准後,法庭便会发给证明书,凭该证明书便可强制对方按讼费命令付款,如同强制败诉者按法庭判决金额付款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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