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提出诉讼前应该考虑甚么事项
L2.民事诉讼程序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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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6.如何申请司法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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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讼费评定
   8.1     甚麽是讼费评定
   8.2     程序
   8.3     覆核
            附录 I : 讼费单参考样本
            附录 II : 反对理由书参考样本


         讼费评定是一项可能需要技术性处理的法律程序。本小册子只是简介一般程序,有关讼费评定程序的详细资料,请参阅 《高等法院规则》 第62号命令


1. 法庭於聆讯或审讯後可作出命令,判某一方获得讼费。通常胜诉一方会获判给讼费;讼费包括为该聆讯或审讯而支出的法院收费、法律费用、代垫付费用、杂项开支及酬金。
2. 获法庭判令得讼费的一方称为收款方,而须承担讼费的一方称为付款方。
3. 诉讼各方应该先尝试不经法庭评定而协议讼费款额。只要法庭仍未评定款额,诉讼各方可在任何阶段协商讼费。由法庭评定讼费会涉及草拟讼费单、准备聆讯、到法庭应讯及支付讼费评定费等额外费用。要是付款方不愿意支付对方提出的讼费或对数额有异议,收款方可继而进行其讼费单的评定程序。




8.1    甚麽是讼费评定?


4. 讼费评定是一项法律程序,程序中法庭会根据讼费命令评定应付之合理讼费款额。数额是10万元或以下的讼费单由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评定;10万元以上的讼费单则由主理讼费评定事务的聆案官(简称「聆案官」)评定。聆案官或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都不可以更改讼费命令,他们只能决定讼费的款额。因此,如果你不服讼费命令,你应该考虑就讼费命令提出上诉,而不是向聆案官提出反对讼费命令。
5. 法庭一般会批准的讼费是胜诉方为采取法律行动而支出的必要的或恰当的费用。若无律师代表的诉讼人因有关法律行动而蒙受金钱损失,法庭可能会批准该诉讼人追讨讼费,以作补偿。讼费上限以他的实际损失而定;或者假设律师代办有关工作并收取费用,则以该应收费用的三分之二为讼费上限。倘若聆案官认为诉讼人没有因进行法律程序的工作而蒙受任何金钱损失,则视乎他合理地用在诉讼工作上的时间,诉讼人可按时收费,上限为每小时200元。




8.2    程序


6. 如果你是收款方,你应该拟备一份讼费单,内容包括:
(i)   诉讼的标题;
(ii)   有关的讼费命令,列明颁令日期及由谁颁令;
(iii)   列明收费者是谁(很可能只是你本人)及以每小时计算的收费率是多少;
(iv)   列明各项已做的工作是於何时及由何人完成,各项目应按时间顺序排列及编号;
(v)   列明每项工作的收费,数额可以是 《高等法院规则》 容许的定额收费或是以每小时计算的收费。至於代垫付费用例如大律师费、专家费、存档费等,你应该列明你已付的确实数额;
(vi)   列明讼费评定这项程序本身所涉及的讼费,此等讼费的数额是按工作所需时间,以收费者的收费率计算,有关工作即是草拟讼费单、准备讼费评定、出席讼费评定聆讯、计算并拟定经评定的讼费单及申请讼费证明书等,及
(vii)   列出要求的讼费总额。
讼费单参考样本附载於本文的 附录I
7. 然後,你应该将讼费单送交登记处存档及支付法院的讼费评定费。你亦应即时将这讼费单送交一份给付款方。数额是10万元或以下的讼费单会不经聆讯而由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评定,因此无需编定聆讯日期,法庭会书面通知你法院登记处总司法书记评定暂准的款额。

如果付款方和收款方都同意,便可以发出经盖印的证明书,列明评定为讼费的款额以及法院的讼费评定费。如有反对暂定的评定款额,反对的一方,可以申请排期聆讯,由聆案官处理。这样,就需要进行以下 所述的讼费评定聆讯程序。

讼费评定聆讯程序
8.
如果你的讼费单数额超过10万元,法庭会编排提讯时间。付款方应在提讯前,至少3整天前(即星期日及公众假期除外),将反对理由书送交收款方及法院登记处存档。付款方与收款方亦应尝试协商整份讼费单或尽可能就各项目达成协议。在提讯日,聆案官会就讼费评定作出指示,例如根据双方的估计而定出正式聆讯所需的时间。倘若在提讯日,付款方缺席,聆案官可以对讼费单作出评定或批准单上所有项目。
9. 如果你是付款方,你应该在收到讼费单之後,尽快与收款方尝试议定一笔过款项和解或尽量解决有争议的项目。如果双方不能和解,你便应该准备反对理由书。你应该在聆讯前,至少3整天前,送交一份反对理由书给收款方或代表他的律师,并送交一份给法院登记处存档。你必须明确指出讼费单上哪一页、哪个编号的项目是你反对支付的,并简述反对理由。对於你反对的项目,你还应该建议一个合理的讼费款额。

反对理由通常是关於:
(i)   每小时的收费率;
(ii)   工作所需的时间量;
(iii)   过高的收费;
(iv)   处理工作的人不合资格或资格过高;
(v)   讼费命令并不包括那项工作;或
(vi)   做了非必要非恰当的工作。


反对理由书的参考样本附载於本文的 附录II
10. 如果你是收款方,在收到付款方的反对理由书後,便应该认真考虑那些反对理由及尝试与付款方和解。除非你能就整笔款项和解,否则你应该为讼费评定程序而准备文件册,对於付款方反对的讼费项目,你要备齐所有支持那些项目的收费的文件,编入文件册,这样做可以帮助聆案官决定你所要求的讼费是否有充分理据支持。作讼费评定之用的文件册必须在聆讯至少两整天前,呈交聆案官的书记。
11. 在正式的讼费评定聆讯中,聆案官会逐项审查受反对的讼费项目。诉讼各方可以向聆案官陈词,聆案官会逐项宣读经评定批准的讼费数额
12.
讼费评定聆讯结束後,诉讼各方应计算出聆案官评定批准的讼费总额,然後共同呈交一份证明书(称为讼费评定证明书)给聆案官核准。经核准後,法庭便会发给证明书,凭该证明书便可强制对方按讼费命令付款,如同强制败诉者按法庭判决金额付款一样。


8.3    覆核


13. 倘若你不服聆案官所作的决定,你可在该决定作出後14天内申请覆核。当你作此申请时,必须向聆案官呈交一份反对书,列明你反对的讼费项目并简述理由。反对书亦须送交一份给诉讼的另一方。
14. 反过来说,倘若你收到对方的覆核申请书,你应该在对方提交反对书後14天内,向聆案官及申请人提交回覆书,并在其中简述理由。
15. 倘若你不服聆案官在覆核聆讯时所作的决定,你可向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申请颁令覆核该讼费的评定。这项申请的传票应该在聆案官签署了讼费评定证明书後14天内发出。

下载 [附录 1]

下载 [附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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